项目名称:江苏宝诺铸造有限公司智能化生产设备优化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六甲村19组、20组
建设单位:江苏宝诺铸造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市盛联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徐邦玉(201905035410000012)
受理日期:2025-6-9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门港新区六甲村19组、20组,企业租赁江苏博杰特机电有限公司厂房,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改,淘汰厂区现有的1台2t中频炉、1台1t中频炉、1台燃气热处理炉及1个1.5t漏底包,新增2台3t中频炉、5台燃气热处理炉及3个3t漏底包,并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500吨矿山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产品及产能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外排,冷却循环水补水不外排。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熔炼、造型、制芯、破碎、清砂(树脂砂)、清砂(V法)、抛丸、打磨、浇注废气(颗粒物)、热处理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限值;熔炼废气(铬及其化合物)、造型、制芯、浇注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和调漆、喷漆、晾干、洗枪废气(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造型、制芯、浇注、调漆、喷漆、晾干、洗枪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调漆、喷漆、晾干、洗枪废气(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排放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铬及其化合物、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